政府可以因任何认为合适的理由驱逐非公民。这就是“非公民”这个词的意思。即不属于这个城市的人。 如果一个非公民发言,并揭示自己是这个城市的敌人,驱逐他实际上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因为政府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城市。 不这样做就是根本的失职。 我完全意识到,FIRE认为言论自由是任何人都应享有的基本人权,世界上每个人都应对每个人负责。 但美国联邦政府并不是为了捍卫,甚至定义人类的普遍权利而成立的,尽管这些权利应当平等。 它的成立是为了捍卫美国人的权利。 曾几何时,当美国充满美国人时,这两个命题在实践中几乎是相同的,你需要眯起眼睛才能看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由于这种混淆被仇恨它的共产主义者利用,现在的美国充满了外国人、入侵者和敌人。 而这种区别不仅重要,而且至关重要。 一个国家如果用法律约束自己,让敌人与朋友平等对待,是无法生存下去的。
FIRE
FIRE8月6日 20:57
2/ FIRE的诉讼寻求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认为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因受保护的言论而驱逐非公民。鲁比奥引用了两项移民法——一项允许他撤销签证,另一项允许他针对被视为对美国外交政策构成威胁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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