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一般法律觀點。 當立法機構通過一項法律,禁止某人或某個群體存在,或宣告其有罪,這被稱為「剝奪法案」。你們的國家已經這樣做了大約500年。 美國在我們的憲法中廢除了剝奪法案。
您國家任何言論自由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可能需要包括廢除剝奪公權法案。
這也可能意味著,議會主權作為一項憲法原則也必須消失——如果你接受議會沒有任何限制,並且在其權力之外沒有任何東西,那麼你就接受它可以隨意宣告某人或某事為該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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