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同意。我曾經在一個設計團隊工作過,那裡有一位動效設計師試圖提議我們只使用三種類型的動畫來處理所有事情,"以簡化"……僅僅是250/500/750毫秒的基本緩動。 我在工作中經常這樣做——把每個新情況視為獨特的,去感受它,而不是為了"一致性"而過早地將其歸入某個設計系統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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