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加密風險投資者一直在推動對代幣的安全性地位進行法律明確化。 現在他們說出他們實際上想要的:希望代幣被全面定義為非證券,即使那些具有投資合約結構特徵但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代幣。
這似乎是為了繼續允許團隊在他們的「非證券」代幣上進行不透明的回購和其他公開市場操作。 與一個保持距離的發行者合作,進行一個不具可執行性或透明度的暗示性回購計劃,並且沒有披露制度。
這與圍繞治理代幣的法律鬧劇完全相同,旨在繞過 Howey 測試,其中「沒有合理的投資者會期望獲利」
值得注意的例外是 a16z 的評論信,該信實際上試圖解決核心問題。 一些代幣確實看起來像是投資合約,無論正式定義和法律權利如何。 是否應該要求某種投資者保護和披露制度?
由 Paradigm、Multicoin、Electric 和 Galaxy 提出的評論信,旨在將 wink-wink 無實用性代幣確立為非證券代幣(第 2-4 頁) 注意對於「明確的財務利益法律權利」的重點,以及對於說「不是財務建議」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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